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踏实认真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履职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良好的沟通能力,优秀的文字功底,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较高的计算机水平。
4.除单独说明外,应聘人员均应为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5.除单独说明外,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聘实验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入职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读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参与报考。
6.除单独说明外,应聘党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应为2027年应届毕业生(即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落款日期均为2027年内)。
7.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原则上应为2027年应届毕业生(即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落款日期均为2027年内),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9.对应聘条件有单独注明的,依照该注明条件要求执行。


